北京教育考試院成立于1996年2月,隸屬于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主要負責北京地區高級中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面向社會的非學歷證書考試,承辦中外合作教育考試。主要工作任務:命題、考試組織、招生錄取、考試評價等。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精神和我院崗位設置情況,結合崗位需求,現就我院2024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敬業精神、服務意識及團隊合作精神。
(三)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和心理條件。
(四)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9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語文學科命題崗可接收非京籍應屆生,非京生源需符合北京市畢業生引進條件。
(五)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以及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
(一)語文命題管理崗1人(專技崗位,有進京指標)
(二)藝術命題管理崗1人(專技崗位)
(三)科研評價崗1人(專技崗位)
(四)財務管理一崗1人(管理崗位,具有2年及以上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經驗)
(五)財務管理二崗1人(管理崗位)
(六)綜合管理崗5人(管理崗位,統一考試、統一排名、考生按序聘用,入職后由人事處統一調配至相關處室工作)
各崗位的崗位職責和詳細報考條件見附件1。
三、受理報名
(一)提交材料
1.報名表和報名名冊(見附件2)。填寫完整后將Excel文件名稱統一改為“崗位名稱+姓名+現工作單位+本科畢業院校及專業+研究生畢業院校及專業”格式。
2.戶口簿(卡)首頁、本人頁以及所取得的全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掃描件(注:對于尚未取得學歷學位的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對于境外院校畢業生,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對于境外院校在讀生,應提交能證明其在讀身份和預計畢業時間的證明材料),以上證件按順序掃描合成一個PDF文件。
以上完整資料通過電子郵件附件形式直接發送至報名郵箱,郵件標題注明“崗位名稱+姓名+現工作單位+本科畢業院校及專業+研究生畢業院校及專業”,請勿發送壓縮包及無關材料。不按要求發送報名材料的,視為主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報名郵箱:zhaopin2024@bjeea.cn
(三)報名時間:2月26日起至3月8日(過期不再接收簡歷)
報名咨詢電話:82837118
咨詢電話受理時間:即日起至3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考試安排
我院集中受理應聘者申請并進行初選。初選以函選或面試形式開展,以1:15比例確定各崗位初選通過人員(若實際結果不足1:15,以實際人數為準),通過初選的應聘人員進入綜合能力測試,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綜合能力測試通知將通過短信發送,請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一)綜合能力測試(筆試)。采取閉卷形式進行,按百分制計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參加筆試者請攜帶本人戶口簿(本)、身份證,所取得的全部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材料(注:對于尚未取得學歷學位的在校生應提供學生證;對于境外院校畢業生,還須同時提交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對于境外院校在讀生,應提交能證明其在讀身份和預計畢業時間的證明材料原件)。
(二)面試。招聘人數為1人的崗位,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招聘人數超過1人的崗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筆試成績不合格人員不進入面試,如合格人員未達到相應的比例,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面試。面試考核采用百分制量化打分方式,著重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專業能力、適應崗位能力等進行全面考察。面試合格分數線60分,若無面試合格人員,則該崗位空缺。
(三)考試綜合成績??荚嚲C合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成績發布和聘用
考試成績確定后,將發布筆試成績和綜合成績。在每個崗位筆試和面試成績均合格人員中,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進行排名,并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聘用人選,在組織考察、體檢后進行公示。當出現排名在前的人員考察不合格或者自動放棄的,在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范圍內,按照綜合成績依次遞補??疾旌细窈?,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確定體檢人員應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醫療機構參加體檢。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本人可申請復查,并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重新檢查一次。體檢費先由個人墊付,入職后憑發票報銷。
擬聘人員公示無異議后,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六、其他說明
(一)此招聘公告需求崗位聘用人選均為事業編制,待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每位應聘者只能申報一個崗位。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流程,應聘者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報考資格、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三)從報名到招聘工作結束,應聘人員應確保報名時所留電話號碼聯系暢通,因電話聯系不暢造成有關信息無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承擔。
(四)年齡計算日期截止到2024年1月1日。35周歲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人員。
(五)應屆畢業生報到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不予聘用。
(六)擬聘用人員須在2024年9月1日前到我院報到并辦理入職手續,逾期者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本公告的最終解釋權歸北京教育考試院人事處所有。
北京教育考試院
2024年2月23日
附件: